申請對象:本校大學部學生皆可申請。(詳細規定請參閱計畫書)
申請時間 : 11/2~11/15
申請條件:學生於申請時檢附 1. 103-2學期成績單 2. 申請書 (可至應英系、觀光系網頁下載)
洽詢單位:各課程請詢問應英系、觀光系
收件單位:應英系辦(C402)
修讀規定:修畢必修16學分(觀光系8學分、應英系8學分)與選修8學分(觀光系4學分、應英系4學分),合計共24學分,方授予學分學程證書。
相關資訊可參閱網址:
http://dae.kh.usc.edu.tw/files/14-1034-14901,r99-1.php?Lang=zh-tw