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.申請日期:113年11月1日(五)~113年11月22日(五)
2.申請資格及條件:凡於113年度期間獲得之證照皆可申請,但通過與否須由本系系務會議委員審議,
3.請務必繳交附件之申請表、證照正本及影本 (正本驗證後歸還)、報名收據正本(非必要文件, 有請附上)
4.申請文件請於11/22(星期五)前繳交至F403系辦公室給執秘