【轉知】教育部體育署辦理「111年度國民體適能指導員檢定」及「111年運動i臺灣2.0計畫-培育及媒合國民體適能指導員專案」
一、 依據教育部體育署111年3月18日臺教體署全(一)字第1110009375A號函辦理。
二、 依據「國民體適能指導員資格檢定辦法」規定,初級指導員得擔任學校體適能指導及體適能檢測之工作,中級指導員除可執行初級指導員之業務外,並得擔任健身中心之體適能指導員及指導65歲以上民眾進行體適能活動。
三、 本(111)年度之國民體適能指導員檢定考試一律採用網路方式報名。第1梯次報名日期為111年3月25日起至111年4月6日止,各縣市政府辦理場次資訊詳如簡章附件七;請轉知貴單位所屬之相關人員,鼓勵踴躍報考並於貴單位網站刊登簡章資訊。
四、 本簡章及相關附件免費由網路自行下載列印,不再販售紙本簡章:
(一)教育部體育署:https://www.sa.gov.tw/
(二)i運動資訊平臺-國民體適能指導員網站:https://isports.sa.gov.tw/Apps/PFI/Index.aspx
(三)i運動資訊平臺-推動企業聘用運動指導員網站:https://isports.sa.gov.tw/apps/SGM/index.aspx
(四)教育部體育署體適能網站:https://www.fitness.org.tw/
(五)中華民國全國中小企業總會:https://www.nasme.org.tw/tw/
(六)中華民國體育學會:https://www.rocnspe.org.tw/
(七)各縣市政府:相關網站請逕洽各縣市政府承辦人員(聯絡資訊詳如簡章附件七)
五、 本案倘有相關疑問,請逕洽電話:(02)7749-6876、7749-6878、各縣市政府辦理場次,請逕洽各縣市政府承辦人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