實踐大學 『弱勢學生助學計畫助學金』補助須知
申請時間:104年9月14日至104年10月16日
(一)補助金額:
申請資格 家庭年收入 學校類別 補助金額
第一級 30萬以下 私立學校 35,000
第二級 超過30萬~40萬以下 私立學校 27,000
第三級 超過40萬~50萬以下 私立學校 22,000
第四級 超過50萬~60萬以下 私立學校 17,000
第五級 超過60萬~70萬以下 私立學校 12,000
(二)申請資格
申請對象:具有中華民國國籍且就讀國內大專校院具有學籍(不含五專前三年、空中大學及研究所在職專班),於修業年限內之學生,且符合以下資格:
(1)家庭年所得未逾新臺幣70萬元。
(2)家庭應計列人口之利息所得合計未逾新臺幣2萬元。利息所得來自優惠存款且存款本金未逾新臺幣100萬元者,得檢附相關佐證資料,由學校審核認定。
(3)家庭應計列人口合計擁有不動產價值合計未超過新臺幣650萬元。
(4) 前一學期學業成績平均60分以上(成績不及格者 ,請勿申請)具學籍於修業年限內之學生,(延畢生及研究所在職班不可申請)
(三)應繳文件
1.申請表(進入學生資訊系統申請並列印繳交)
2.三個月內戶籍謄本1份 (含父,母,學生本人,已婚者加計配偶) ,每人要有詳細記事
3.上一個學期的成績單(新生及轉學生免交)
(四)注意事項
已有請領政府相關補助,請擇一擇優申請,勿重覆請領。
實施方式:
上學期向生輔提出申請,下學期註冊繳費單直接扣除助學金。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