【畢業證書領取】104學年度第一學期延修生符合畢業資格開放領取畢業證書
一 、依本校學則第四十條、十三條(摘錄):修足各學系(組)規定之科目與學分且成績及格,
並符合校、院、該學系(組)訂定之其他畢業條件,於完成離校手續後,始得發給學位證書;
若未完成畢業規定或已修畢但尚未通過能力指標檢定標準者,得延長修業年限至多二年。
二、104學年度上學期符合上述資格學生,即日起請持「學生證」、「離校手續單」(需完成
流程),於上班時間至註冊二組簽領畢業證書(上班時間:周一至周五,9:00-17:00)。
三、若畢業生無法親自領取,可以離校手續單(連結)上所述規定,委託他人到校代為領取。
四、依第一項所述,若延修生尚未符合畢業條件,則請依延修生註冊規定辦理註冊手續
(公告連結);或若欲辦理104學年度第二學期之休、退學,於2/19前完成辦理免收學雜費。
五、若有相關疑問歡迎致電
註冊二組:076678888 分機3121~3125
並符合校、院、該學系(組)訂定之其他畢業條件,於完成離校手續後,始得發給學位證書;
若未完成畢業規定或已修畢但尚未通過能力指標檢定標準者,得延長修業年限至多二年。
二、104學年度上學期符合上述資格學生,即日起請持「學生證」、「離校手續單」(需完成
流程),於上班時間至註冊二組簽領畢業證書(上班時間:周一至周五,9:00-17:00)。
三、若畢業生無法親自領取,可以離校手續單(連結)上所述規定,委託他人到校代為領取。
四、依第一項所述,若延修生尚未符合畢業條件,則請依延修生註冊規定辦理註冊手續
(公告連結);或若欲辦理104學年度第二學期之休、退學,於2/19前完成辦理免收學雜費。
五、若有相關疑問歡迎致電
註冊二組:076678888 分機3121~3125
